創新創業 - 從Entrepreneurship談企業創新(上)
悅智全球顧問董事長暨首席顧問 黃河明
我近來在幾次的研討會、演講與專欄提到管理和專業管理者對於企業和產業的貢獻,台灣在工業化追趕的過程中,得到管理新觀念和方法的導入,因而縮短了學習的過程。現在幾乎所有大學都廣設管理學院,必然是呼應這種產業需求的現象。管理的應用已經從企業逐漸延伸到政府和非營利組織,擴大對人類社會的影響。台灣歷經去年的「悶經濟」,政府和民間都亟思突破之道,馬總統和內閣閣員也一再宣示今年以拼經濟為施政最優先的工作,在部會積極推出各項行動方案的同時,我想提出企業創新的重要觀念。大家應該都觀察到台灣原本發展十分成功,甚至成為他國學習的加工出口和高科技產業發展,近幾年已經難以持續以往的優勢,我們唯有創新,用知識增加附加價值才能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全球體系力爭上游。
晚近美國經濟好轉,許多成長快、市值高的企業都是靠技術和經營模式創新成功,最典型的例子包括蘋果(Apple Inc.)、谷歌(Google)、高通(Qualacomm)和臉書(Facebook),企業運用創業的方法進行「破壞式創新」成為管理學近來熱門的議題。馬政府充分了解創新對台灣的重要性,國科會和新進成立的國家發展委員會也都將創新創業列為重要策略。我期望企業決策者擅用這個機會,在企業內部提倡創業,或者增加與學校產學合作,藉以發掘新的成長機會,並培養創業家。而創業家所應具備的特質或條件,也就是英文Entrepreneurship已經是管理學院普遍教授的課程。
Entrepreneurship=創業家精神而已?
Entrepreneurship這個名詞,在台灣絕大多數的書籍文章中皆翻譯為「創業精神」或「創業家精神」,往往誤導了許多人的思維。由於使用已經很普及,很難再有機會導正。比較常閱讀這方面英文書籍文章的人都同意:Entrepreneurship原意是指「創業家或企業家的本事」,也就是具備興辦事業的本領或條件。在類似帶有-ship的英文字詞中,例如leadership、ownership或membership都是指具有某中身份的資格、條件或特質,與精神並無關係,唯讀創業家所該具備的我們約定成俗地翻譯為「創業家精神」,讓一般人誤以為只要有這種精神,努力拼命就有機會創業成功。這種情形如同小學生參加運動會,老師、家長為了鼓勵運動,即使比賽成績不夠好,只要孩童盡自己之力去參賽,有可能會得到「運動家精神獎」。這種鼓勵有時也會激勵孩童下次苦練得到進步,但未必構成得勝的條件。我們培養傑出的比賽選手,運動精神當然必須具備,但是許多先天和後天的條件比運動精神更為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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